时间:2024-10-21 15:57
近年来,我国超重和肥胖人群的患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作为慢性疾病中的独立病种及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肥胖症已成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是我国第六大致死致残主要危险因素。
为进一步提高肥胖症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10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对肥胖症的病因学、流行病学、定义、诊断、评估、治疗方式以及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进行了系统性阐述。这是国内首部肥胖多学科诊疗指南,对规范我国肥胖症临床诊疗,提高医疗机构肥胖症诊疗同质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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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提出四项肥胖症的诊断标准,包括基于体质指数的诊断标准、基于体型特征的诊断标准、基于体脂比的诊断标准、儿童青少年肥胖症的诊断标准。其中,基于体质指数的诊断标准指出,在我国成年人群中,BMI(体质指数)达到或超过28kg/㎡(体重除以身高的平方)为肥胖症。
为指导临床诊疗,《指南》建议对肥胖症的程度进一步分级:建议BMI达到28.0kg/㎡且低于32.5kg/㎡为轻度肥胖症、达到32.5kg/㎡且低于37.5 kg/㎡为中度肥胖症、达到37.5kg/㎡且低于50kg/㎡为重度肥胖症、达到或超过50kg/㎡为极重度肥胖症。
《指南》明确肥胖症治疗有多种手段,主要包括:行为心理干预、运动干预、临床营养治疗、药物治疗、外科手术治疗以及中医药治疗等。
同时还提到,肥胖症的减重目标应进行分层设定,需综合考虑肥胖症的程度以及肥胖症相关疾病的风险和程度。对于大多数超重和轻度肥胖症患者,可设定为在3-6个月之内至少将体重降低5%-15%并维持。建议每3-6个月对减重效果和代谢指标进行评估。
药物治疗方面,指南强调,目前在我国共有五种药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成年原发性肥胖症患者减重治疗,包括奥利司他、利拉鲁肽、贝那鲁肽、司美格鲁肽及替尔泊肽。
我国目前尚未批准用于治疗遗传性肥胖症的药物。需要注意的是,应用药物治疗肥胖症应该严格把握适应证、规范使用,需要在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及有无禁忌证后方可起始应用,同时在使用药物减重的过程中也需要定期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规律随访,监测药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指南》明确减重药物适应证,当超重且伴有至少一种体重相关合并症,如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脂肪肝、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心血管疾病等通过生活方式干预无法达到减重目标时,可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联合应用减重药物治疗。肥胖症通过生活方式干预无法达到减重目标时,可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联合应用减重药物治疗。《指南》对批准用于成年原发性肥胖症患者减重治疗药物的具体应用、减重药物反弹风险等进行了说明。
《指南》强调,近年来数字健康工具,如可穿戴设备、移动健康应用程序、远程监测设备等在肥胖症管理中得到研究和应用。在制定减重治疗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患者心理预期,通过医患共同决策,综合使用不同手段,以期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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