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7
招聘人数: 7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05-21
工作地点: 天津
公告详情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满足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招聘原则
单位名称: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
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南路114号(静海院区)、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盘山景区(蓟州院区)
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医疗和供养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疗养服务工作;承担市退役军人局安排的其他人员收治任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完成市退役军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7个岗位,计划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等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报名。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8、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截止日期为
9、具备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间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于
1.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s://tyjrswj.tj.gov.cn
2.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3.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
笔试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
(二)资格审查
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缴费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90元(共2科目考试,每个科目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试卷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闭卷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
笔试时间: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备查);
(3)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携原件备查);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6)在职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对于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南路114号(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静海院区)。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况导致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考务单位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面试题本由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0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公开招聘成绩在招聘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岗位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规守纪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者或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自愿放弃或不予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
九、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存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况,产生的岗位空缺,依实际情况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人员按规定依次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
十、特别提示
招聘岗位中,专技岗1、2、3、6、7工作地点位于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静海院区,专技岗4、5工作地点位于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蓟州院区。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存在与应聘人员按规定需回避而未执行回避政策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22-6892121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监督部门: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监督电话:022-8368556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附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荣军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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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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