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2.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3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4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普通高校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人员;
(2)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的人员;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的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政策”)。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5.报考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南京考点)》(附件)。附件中对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置考点,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事业编制)。
公招热岗